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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经销商退货周期安排通知
尊敬的各位经销商:
您们好!
在全国经销商的通力配合下,客户服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,在此对经销商处一年来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诚挚感谢。为了避免出现集中退货现象,提升退货处理效率,根据退货处理管理规定,现对2010年全国经销商退货进行周期安排。
一、退货周期安排如下:
1.各经销商依照周期安排,每个季度(三个月)退货一次,并对本处的相关退货进行整理,准备相关申退事宜。
2.批量性退货(工程、大量不良)可即时申请,因区域变更或经销商变更产生的退货,按内销部的安排时间退货。
二、注意事项如下:
1.经批准的《退货申请单》有效期为15天。客户在收到经核准的《退货申请单》15天以内,必须将所退货物装车发运,并将《货运发运单》传真至客服科。以便确认接收货物。
2.超过15天不发运退货者,未经审批同意,则该《退货申请单》失效,如需退货,需重新进行申请。
3. 各经销商所退货物运抵集团总部后,公司客服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,如遇批量退货则另行与各经销商确认完成时间。
如有疑问,请来电垂询。电话:0595-86149561。
顺颂
商祺!
九牧集团营销中心
2010年0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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